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13-08-25 点击数:

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站管理,推进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网络信息的导向性、真实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管理和领导,学校成立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部门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主页新增栏目和新开设二级网站进行审批。

组 长:李秉治 张志军

副组长:刘吉昌 李德学 郑德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吉昌 李德学 郑德权

办公室成员:校直各单位负责人

二、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1.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络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检查及主页新闻发布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主页“商大新闻”、“热点图片”等栏目的内容审核工作;负责对学校主页各栏目、各二级网站进行经常性地内容审查工作。

2.党政办公室是学校网站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单位。负责学校主页中“通知公告”栏目的内容审核工作。同时负责学校概况、学校基本状态数据、历史沿革、领导简介、校训、校歌、学校章程等内容的管理。

3.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网站管理的技术保障单位。负责建设和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为主页管理及各二级网站运行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平稳运行。

4. 校直各单位按工作职能负责相应栏目的页面设计,内容充实、更新等工作,并接受党委宣传部关于网页信息内容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三、校园网信息审核

1.学校上网信息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制度。凡是在学校网站主页发布的信息都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做到先审后发,不审不发。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图片均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在学校主页发布通知公告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发布。党委宣传部和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的统一宣传口径,有权对各单位、各部门上传的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工作。

2.校直各单位信息发布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并明确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栏目信息管理工作,对拟发稿件进行初审后提交。

3.由各单位、各部门承办的学校层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报道,由牵头单位或部门撰写稿件报党委宣传部审定。

四、校园网信息发布流程

校直各单位信息发布需通过“商大新闻”信息管理平台投稿,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发布。校园网终审、发布新闻的时间定为周一、周三、周五上午,发布日的稿件截止当天11:00前所上传稿件,超过时限,转入下一终审、发布工作日。全校性的重大新闻和重要通知,可联络宣传部或党政办公室即时发布。各单位需确定一名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交工作。各单位网络宣传管理员名单须报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校园网信息内容及时效性要求

1. 各单位应及时关注校园网主页相关栏目,及时完善、更新与自己相关的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2.为维护校园网主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单位一般性新闻,如日常工作、工作例会、常规活动等,只能在本单位、本部门网页发布,校园网主页不予发布。一般性新闻或同一题材新闻,宣传部可根据需要以“简讯”的形式集中编辑、发布。

3.学校发生的重大新闻,应当在新闻事件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特殊情况不宜超过三个工作日。各单位、各部门拟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稿,要在新闻事件发生三日内上传党委宣传部。寒暑假期发生的新闻事件在开学初第一周内上传党委宣传部,逾期不予发布。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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