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二级网站及服务器托管申请条例

作者: 时间:2012-08-30 点击数:

为了保障哈尔滨商业大学网站信息安全的管理,申请二级网站空间和服务器托管的单位必须遵循以下管理条例。

一、建立网站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规定和制度,不允许利用网站开展非法经营性活动,不允许私自搭建与哈尔滨商业大学无关的服务。

二、二级网站由各个部门自行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二级网站服务器进行托管,或为用户提供网站空间,并保障核心机房的网络、电力和温湿度等条件。

四、建立网站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网站管理员,尤其负责服务器及网站信息安全工作,及时修补漏洞、备份数据,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保存网站运行的有关记录。

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不对数据存储的失败负责,建立网站的单位和用户应定期自行备份数据。

六、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布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七、网站管理员单位应定期对所负责的网站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对上网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凡涉及到上述第九条的内容严禁上网。

八、不准私自在网站上开设论坛、留言簿及类似栏目。

九、网站管理员有义务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十、网络工作人员和网站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十一、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站服务、停止服务器托管或诉诸法律。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内建立网站的本校教工和学生。

十三、条例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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