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新闻网信息发布规则

作者: 时间:2012-08-30 点击数:

用户在申请使用哈尔滨商业大学网络服务时,必须向哈尔滨商业大学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哈尔滨商业大学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初始登录名为用户中文名字),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收到初始帐号后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一、用户在使用哈尔滨商业大学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 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 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结;

(5) 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

(6) 不得利用哈尔滨商业大学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 不得利用哈尔滨商业大学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8) 不得利用哈尔滨商业大学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哈尔滨商业大学的行为;

(9)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10)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二、信息发布员应将信息发布到指定栏目内,并保证信息的排版美观规范,易于阅读。

三、信息发布员发布的信息由系统管理员审核,审核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点、11点,下午1点、3点,其余时间不对信息进行审核。

四、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信息,系统管理员将采取退审操作,退审事由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内部短消息告知信息发布者。

五、A4纸打印,加盖部门公章,送至A区2号楼403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开通服务,并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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